提示函
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三、各单位应当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安排怀孕的女职工长期在室外露天场所和高温室内场所工作。
四、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
五、各单位应当按照《云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云南云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送清凉”活动的通知》要求,对“长期在高温、高空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开展慰问,加强对职工的关心关爱。
六、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云南云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责编:海镕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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