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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4-07-26 1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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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函


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三、各单位应当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安排怀孕的女职工长期在室外露天场所和高温室内场所工作。

四、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

五、各单位应当按照《云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云南云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送清凉”活动的通知》要求,对“长期在高温、高空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开展慰问,加强对职工的关心关爱。

六、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云南云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责编:海镕鸶

投稿邮箱:yqjtdwg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