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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保密(七) | 国企员工保密须知
2024-05-31 4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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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对于企业来讲,商业秘密是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石,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因此,国有企业面临着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双重任务。


1、什么是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国家秘密的重要程度密级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应采取确定密级、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按照保密制度严格处理秘密等多种方式保护国家秘密。


2、什么是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所涉尚未发布的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规划测绘信息以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涉密图纸、资料、文件、光盘等。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发展中事关公司利益的重要文件资料、重要经营事项的核心内容、战略规划、重要合同等;与公司财务有关的财务报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与公司人事管理相关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中的个人事项、员工薪酬、干部任免考察资料、人事档案等;以及公司接收上级主管单位及外来单位的涉密文件等。


3、侵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后果

(1)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保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权人面临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国家秘密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处分的风险。

(2)党纪政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应当保密内容的,按照违纪行为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三档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做好保密工作的相关措施


1、办公室区域保密

●办公室无人时应注意随手关闭门锁。

●会议室开完会应及时整理会场,不遗留文件,删除会议室电脑中拷贝的会议资料。

●员工办公电脑应设置开机、锁屏密码。离开工位应随时锁屏或关机,电脑屏幕设置自动屏保程序,以防离开时忘记锁屏。

●离开工位时请勿将重要文件资料、钥匙、门禁卡、手机等重要物品遗留在桌面。

●涉密文件、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放入保险柜,并安排专人管理,打印、复印后应及时取走。


2、日常工作交流保密

●管理员应严格审核工作聊天群的入群人员,并对离职员工或不宜留在工作群中的成员及时清理。

●请勿在工作大群中发布、上传仅限于个别人员、个别部门知晓的重要资料和信息。

●在工作群中转发政府部门、上级有关单位的文件、会议通知前应确认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

●禁止在私人交往中随便说话或吹嘘,将自己知悉的公司秘密告诉他人。

●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员工不得私自通过任何方式传播公司重要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所发布的信息、以及互动交流、留言回复等应严格审查。


3、涉密信息处理

●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保密信息。

●严禁通过邮件、微信、QQ、钉钉等互联网社交媒体传输涉密文件,涉密文件不得擅自扫描、复制、随意处置。


4、经济数据严保护

●及时界定涉密经济数据属性,明确区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完善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各环节保密管理,借阅、复制、报送、交换、提供涉密经济数据,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对知悉、接触涉密信息的员工进行保密提醒,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披露涉密经济数据。



5、对外宣传需谨慎,保密审查做在前

●对拟公开宣传报道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单位内部敏感信息。

●投寄稿件、接受采访、发布自媒体信息等,通过本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

●对媒体记者进行保密提醒,明确宣传报道的保密要求。


6、委托服务如涉密,严格审查保安全

●涉及国家秘密的中介服务活动,应对受委托机构进行保密资质审查。

●一般不得委托境外机构、中外合作机构、境外参股或注入资本的机构承担涉密服务业务。

●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时,要签署保密协议,并对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向受委托机构提供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时,应按程序履行报批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作出保密提醒。


供稿:王浩权 | 集团综合管理部

责编:海镕鸶

投稿邮箱:yqjtdwgzb@163.com